分时度假相关法规
分时度假的相关立法我国还没有制定。这也使得分时度假纠纷没有相关的法规作为处理依据,对于销售者和购买者都带来了麻烦。
一些消费者在购买过程受到销售商的蒙蔽,发现上当后却无法维护自己的权利。一些规范经营的分时度假公司面对某些会员的无礼要求,也没有有力的依据来解决。
归根结底,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,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利都无法得到充分的保护。而消费者一方的弱势地位也使得其权益更容易被侵害。
国际上广泛认可的分时度假法律定义:
美国佛罗里达州《分时度假房产法案》(Real Estate Timesharing Act CH721 Florida)中对分时度假的定义是:“所有以会员制、协议、租契、销售或出租合同、使用许可证、使用权合同或其他方式做出的交易设计和项目安排,交易中,购买者获得了对于住宿和其他设施在某些特定年度中低于1年的使用权,并且这一协约有效期在3年以上”,即称之为分时度假项目。
《欧盟分时度假法令》(European Union Timeshare Directive)中定义为:“所有的有效期在3年以上、规定消费者在按某一价格付款之后,将直接或间接获得在1年的某些特定时段(这一期限要在1周之上)使用某项房产的权利的合同,住宿设施必须是已经建成使用、即将交付使用或即将建成的项目”。
欧洲各国关于分时度假冷静期的法定期限:
奥地利 1997年4月1日开始实施,规定冷静期为14天。
比利时 1999年7月1日开始实施,规定冷静期为15天。
丹麦 1997年4月15日开始实施,规定冷静期为10天。
法国 1998年7月9日开始实施,规定冷静期为10天。
德国 2000年6月30日开始实施,规定冷静期为15天。
希腊 1999年8月25日开始实施,规定冷静期为10天。
爱尔兰 1997年4月30日开始实施,规定冷静期为10天。
意大利 1999年2月12日开始实施,规定冷静期为10天。
卢森堡 1999年1月26日开始实施,规定冷静期为10天。
荷兰 1999年7月11日开始实施,规定冷静期为10天。
挪威 1997年6月13日开始实施,规定冷静期为10天。
葡萄牙 1999年5月22日开始实施,规定冷静期为10天。
西班牙 1999年1月5日开始实施,规定冷静期为10天。
瑞典 1999年7月1日开始实施,规定冷静期为10天。
英国 1997年4月29日开始实施,规定冷及其为14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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